
行政院
行政院会议通过由数发部综整草拟的我国AI基本法草案,将不设立AI主管机关,未来将由各部会制定作用法及指引,数发部强调该法兼顾创新发展及人权保护,接下来政院版AI基本法将送交立法院审查。
数发部表示,AI基本法立法的目的是兼顾创新发展及人权保护,维护国家主权及文化价值,在定位上,AI基本法我国发展AI的基本行政方针。草案提出后,审实各个主管机关相关业务、法规或指引,会透过行政院既有的数位法制协调专案会议,引导各级政府修正,以利AI的发展。
在鼓励创新方面,政府将推动AI研发的奖补助或财政优惠措施、推动公私协力、国际合作,也会加强推动资料开放;草案也明订人才培育,除了AI人才培育,还包括使用者,也就是国民对AI的素养教育。
在推动AI应用前,政府将建立AI研发及应用服务的创新实验环境,数发部指出,在推动AI应用之前,能够在沙盒的环境中验证;对于实际落地应用前的学术研究,鬆绑限制,不适用相关的补偿、相关保险的机制,以鼓励创新。
为避免AI应用可能带来的风险,基本法建立风险分类,由数发部订定AI风险的框架,让外界能够判别风险的高低,针对高风险应用建立应负的责任及救济制度。
另外,针对AI可能侵犯隐私及产生不当行为,可能因此违法,因此需要建立评估验证的工具,来强化人为控制。
在人权保障方面,数发部特别强调AI简化流程,提升营运或生产的效率,可能导致劳工非自愿性的失业,政府会提供劳工就业辅导,其他受保障的人权包括保护个资隐私,兼顾多元文化价值、保障智财。
数发部数位策略司表示,目前政府已透过算力、资料、行销、人才、资金推动AI产业的发展,提升我国的竞争力,数发部接续国科会研订AI基本法,订定相关的原则,让台湾成为人工智慧岛,让台湾成为世界推动AI的关键领导者。
不设立AI主管机关,由各主管机关订定作用法
至于先前朝野关心AI基本法是否设立主管机关,主管机关应由数发部、国科会,或是针对AI设立专责的主管机关,例如AI特别委员会,各界对此议题存在争议。
即将接任数发部长的林宜敬表示,目前通过的行政院版AI基本法考虑到AI涉及各个部会,因此不需订立主管机关,否则会限缩範围。基本法为AI的上位根本法案,因此不需设立的主管机关,未来作为上位的基本法通过后,将促成各部会进一步订定各自作用法。
林宜敬进一步解释,AI应用的範围相当广泛,以交通为例,未来自驾车行驶于道路,发生事故时如何处理?医疗方面,AI辅助医生诊断,如果发生医疗纠纷,研发AI医疗辅助工具的业者该如何负责?需要订定各种作用法,未来基本法通过后,将会促成各部会加速制定作用法。
关于AI基本法草案的立法方向,可大致参考国科会于2024年提出的AI基本法草案,在国科会版本中我国AI发展的7个基本原则,包括永续发展、人类自主、隐私保护、资安与安全、透明可解释性、公平不歧视、问责机制。
目前国际上因应AI技术及应用快速发展,各国纷纷提出AI基本法,确立AI发展的基本原则,以及对AI风险管理的框架,例如美国曾在2023年拜登政府时期提出AI相关的法案,欧盟后续在2024年提出AI Act人工智慧法案,确立AI的风险管理框架,成为各国参考的依据,韩国也在今年1月通过该国的AI法,日本则在5月通过日本AI法,目的在制定AI研究发展及应用推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