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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法院8月判决Google在搜寻及广告市场有垄断行为,而提告的美国政府提议多项修正措施,包括拆分这家网路及软件巨擘。
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法官Amit P. Mehta 8月针对司法部及美国数州对Google提起的线上搜寻及搜寻广告市场的垄断官司,判决Google具有垄断行为(monopolist)。本周法院公布33页由美国司法部提交文件,针对Google以营收共享、集中用户使用资料、搜寻第三方网站内容以进行AI训练等手段扩大搜寻优势,以及垄断搜寻广告的行为,提议多种矫治措施的框架。
其中,为了防範Google藉由营收共享给装置或浏览器业者独享用户平台,司法部的提议小至要求Google告知用户选择权利、禁止使用预安装或预设合约使Google成为预设搜寻,大到以行为和结构式手段,禁止Google利用Chrome、Play、Android等产品偏袒Google搜寻及相关功能如AI。结构层面的矫治意谓着要让Google出售这些业务。
在其他矫治手段方面,司法部希望能迫使Google在不影响用户隐私下,透过API开放Google搜寻的索引、feeds、模型,以及Google行动版搜寻结果、功能及底层排序信号给竞争者。
其次,由于Google使用第三方内容训练AI演算法方面,美国政府要求Google允许第三方网站退出(opt-out)其资料撷取,并禁止Google和内容网站签定排除其他AI业者的合约.
最后,美国政府认为,Google透过强大的演算法和广告平台控制了大部分的搜寻广告投放。因此司法部要求Google改变或取消一些使广告主依赖Google的限制性条款,并要求Google提高广告投放的透明度,确保其他广告平台的公平竞争权。
Google回应,美国司法部的提议框架,远超过本案法律议题。而且其提议诸多不合理。包括要求Google分享资料才会危及用户隐私,而限制Google AI技术,正是在AI发展关键期伤害美国创新能力。Google也声称其在搜寻广告市场的优势是因为其技术创新和用户信任,而不是不公平竞争或垄断行为,而市场上有多个其他搜寻引擎和广告平台,这表明市场并非完全被其垄断。
针对拆分Chrome、Android部门,Google表示,两者合併运行,才能让使用者免费使用,而且安全,可快速连网,拆分两者将破坏这商业模式,提升用户装置成本、并减弱Android和Google Play对抗苹果iPhone/App Store的能力。